加拿大蒙特利爾一名女子因為在地鐵站的扶手電梯處,沒有按照警官所提示的,要在搭電梯時扶扶手而與警方發(fā)生沖突,并被開了罰單。該女子在近十年間不斷上訴,聯(lián)邦高等法庭日前同意開審此案。
據(jù)Global News報道,這起糾紛發(fā)生在2009年。當時Bela Kosoian在蒙特利爾的Laval地區(qū)一處地鐵站內(nèi)。
一名警官上前告訴她,要按照站內(nèi)的圖示,在坐扶手電梯時需要“扶好扶手”。
該女子回答說,她不認為這個配有“當心(Careful)”字樣的圖示代表必須遵循的義務。因此她拒絕扶扶手,也拒絕向警官出示身份證件。
據(jù)法庭文件顯示,隨后該女子被警官逮捕,另一名警官也來到現(xiàn)場支援。
兩名警官拘留了Kosoian大約30分鐘,最后給她開了兩張罰單,一張因為她沒有遵照圖示扶扶手而罰款100美元,另一張因她妨礙檢查人員工作而被處罰320美元。
在2012年時,蒙特利爾市政法庭判Kosoian無罪。然而這事還沒完。
隨后Kosoian向蒙特利爾交通運輸公司、Laval市政以及當時的其中一名警官Fabio Camacho提起訴訟,要求賠償45,000美元。
魁省法庭在2015年時駁回了她的起訴,但她沒有因此罷休,而是繼續(xù)向魁省上訴法庭申訴,該法庭也于2017年時駁回了她的請求,并稱“這是Kosoian自己造成的結果”。
上訴法庭在判決結果中顯示,法官Julie Dutil認為,當時執(zhí)法的警官有足夠的理由認為該女子沒有遵循指令。該女子被開罰單并被逮捕是因為“她拒絕出示證件”。
不過另一名法官Mark Schrager表示,地鐵站內(nèi)的圖示是一個“警告”,看到提示的人沒有責任必須遵守,若沒有遵守,也不應該因此承擔罰款的后果。
眼看這起事件即將過去十年,Kosoian始終不放棄,上訴到了聯(lián)邦高等法庭。高等法庭日前已決定受理此案。
蒙特利爾交通運輸公司以及Laval政府都尚未對高等法庭將開審此案一事作出評論。